中國證監會26日發布消息稱,就《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(試行)》(下稱《規定》)公開征求意見,擬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乾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。
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,《規定》是在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——發行類第2號》(下稱《2號指引》)基礎上制定的。
2021年5月,證監會出臺《2號指引》,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中介機構把關責任,明確證監會對入股行為進行專項核查,安排內審部門實施獨立復核,形成縱橫交錯的離職人員入股行為審核把關機制。
上述負責人表示,《2號指引》發布以來,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得到有效監管,這類企業平均審核周期明顯延長。市場普遍感受到,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便利,反而影響了企業的上市進程。為進一步鞏固監管成效,體現越來越嚴的監管態度,證監會制定了《規定》。
《規定》包含了《2號指引》主要內容,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三方面規定:
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。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乾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,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。
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范圍。將從嚴審核的范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。
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、資金來源、價格公平性等做充分核查,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。
證監會表示,下一步將繼續嚴把入口關,加強協作,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,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序。